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平职学院)成人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简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98亿,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亿元。现有机电类、建筑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类、医学类、食品类、化工类、服装、艺术类、矿山类11大专业群,开设专业55个,其中,国家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目前,学院有教职工858人,其中,专任教师65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155人,双师素质教师301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1人。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现有各类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建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拥有与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或高度仿真的实验实训基地(车间)103个,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电气集团、中兴通讯等大型企业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117个。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矿山机电实训中心综合楼、中央财政支持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河南省政府支持建设的瓦斯防治实验室、数控加工实训工厂、服装加工实训工厂、煤化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均处全国、全行业领先水平。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逐步形成了“面向社会、面向人人,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实现梦想”的办学理念;培养“员工型、学习型、全面发展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高职教育为本,以中职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四进”、“五个一”人才培养系统工程,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企业社会认可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顺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潮,秉承“两个面向、四个服务”的办学理念,以 “三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积极推进“四进”、“五个一”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为实现“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的高职院校战略目标夯实基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南72号院(平职学院工贸校区)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豫招生代码:446)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业余。
第九条 学制:文科、理科学制均为2.5年。
第十条 办学层次:成人高等专科教育。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平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平职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成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成人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平职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均为高起专招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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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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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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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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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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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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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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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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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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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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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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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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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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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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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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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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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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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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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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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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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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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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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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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2
|
文史类
|
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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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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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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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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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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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01
|
文史类
|
大专
|
2.5年
|
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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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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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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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
大专
|
2.5年
|
业余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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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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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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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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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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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
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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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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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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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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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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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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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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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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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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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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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01
|
理工类
|
大专
|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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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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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学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文科1200元/学年?人;理科1700元/学年?人;医学类2300元/学?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具有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以平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邮 编:467000
网 址:http://www.pzxy.edu.cn
邮 箱:zsjy@pzxy.edu.cn
咨询电话: 0375-2300567/2300568/206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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