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第十条 基础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478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总量达272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余种。学校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单位,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等25个,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等19个,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和院士工作站3个。
第十一条 学科专业:现设19个教学学院,62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国家级特色专业、河南省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38个。河南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涵盖3个类别28个领域。目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各类硕士研究生总计2万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在籍生14000余人。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4人,博士、硕士生导师350余人,“双聘院士”和中原学者9人,省、校级特聘教授26人,教授135人,副教授473人,博士38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等17人。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创造性构建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四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70余项,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2007年获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四条 科研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课题2882项,获科技成果奖140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学校培育的小麦高产品种“百农3217”(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百农矮抗58”(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国家粮食核心区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十五条 国际交流:学校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与美国布瑞纳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江原大学等开展了合作办学,常年聘有外籍专家任教。
第十六条 主要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等50余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成人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 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是学校组织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要求,组织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编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学校编制分专业招生方案,并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按时做好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计划编制和审核完毕后,将及时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渠道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河南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制订的招生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六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各层次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网上远程异地方式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网站(http://crjyxy.hist.edu.cn/)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豫计收费[2002]1213号)收取学费。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年)
|
学习
形式
|
科类
名称
|
学费标准
(元/年)
|
|
英语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文中
|
1300
|
|
汉语言文学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文中
|
130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理工
|
17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理工
|
17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理工
|
17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理工
|
1700
|
|
城市规划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理工
|
1700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理工
|
17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经管
|
1300
|
|
市场营销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经管
|
1300
|
|
会计学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经管
|
1300
|
|
法学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法学
|
1300
|
|
教育学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教育
|
1300
|
|
学前教育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教育
|
1300
|
|
农学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农学
|
1700
|
|
园林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农学
|
1700
|
|
动物医学
|
专升本
|
2.5
|
函授
|
农学
|
1700
|
|
法学
|
高起本
|
5
|
函授
|
文史
|
1300
|
|
汉语言文学
|
高起本
|
5
|
函授
|
文史
|
1300
|
|
市场营销
|
高起本
|
5
|
函授
|
文史
|
1300
|
|
会计学
|
高起本
|
5
|
函授
|
文史
|
13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高起本
|
5
|
函授
|
理工
|
1700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文史
|
1100
|
|
会计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文史
|
1100
|
|
经济信息管理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文史
|
1100
|
|
市场营销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文史
|
1100
|
|
旅游管理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文史
|
1100
|
|
语文教育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文史
|
1100
|
|
法律事务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文史
|
1100
|
|
学前教育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文史
|
1100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理工
|
1500
|
|
作物生产技术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理工
|
1500
|
|
园林技术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理工
|
1500
|
|
畜牧兽医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理工
|
150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理工
|
15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理工
|
15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理工
|
15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高起专
|
2.5
|
函授
|
理工
|
1500
|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参加河南省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新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汝州市天地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和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设立了函授站,考生可就近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成人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河南科技学院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230,3693260(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成教网址:http://crjyxy.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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