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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6〕5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河南工程学院位于省会郑州市,占地面积175.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6.8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亿余元。图书馆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15万册,电子图书58.5万种,中外文数据库34个。现有专任教师154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14人、副高级职称418人,具有博士学位者234人、硕士学位者739人。现开设45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艺术学、文学6大学科,现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理渗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先后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荷兰撒克逊应用科技大学等20多所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联合开办了本科教育项目3个。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2011河南本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等多项荣誉称号。教育部国标院校代码:1151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成人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 河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及办学情况
第五条 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六条 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
第七条 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现行学制为2.5年,高起本为5年。
第八条 2016年河南工程学院招生专业共计26个,具体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学习形式、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省招办公布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参考预报名人数和河南工程学院实际办学条件在录取前确定。
第九条 2016年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类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核的标准执行,高起专、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第三次按半年计)。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具体学费标准:
1.本科:经济管理类1300元/年;理工类1700元/年;
2.专科:文史类1100元/年;理工类1300元/年。
第十条 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业余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二条 学习上课形式采用“自学+面授+网络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学习进度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河南工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相关信息对比审验合格。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及省招办规定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省招办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省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省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为原则,在省招办的监督下,在达到省招办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新生入校
第二十条 学校统一以挂号信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说明,学生须按河南工程学院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河南工程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学籍,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省招办、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及河南工程学院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河南工程学院相关信息:
1.河南工程学院本部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网址:http://www.haue.edu.cn/
2.河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
邮政编码:450007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3
传 真:0371-67718995
招生网址: http://jxjy.haue.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工程学院二〇一六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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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费
(元/年)
|
专业科类
|
层次
|
学制
|
学习形式
|
|
1
|
煤矿开采技术
|
540308
|
1300
|
理工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80202
|
1300
|
理工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3
|
供用电技术
|
550306
|
1300
|
理工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4
|
工程造价
|
560502
|
1300
|
理工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5
|
建筑工程技术
|
560301
|
1300
|
理工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6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600101
|
1300
|
理工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80201
|
1300
|
理工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80402
|
1300
|
理工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90101
|
1300
|
理工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10
|
工商企业管理
|
620501
|
1100
|
文史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11
|
会计
|
620203
|
1100
|
文史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12
|
金融保险
|
620106
|
1100
|
文史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13
|
物流管理
|
620505
|
1100
|
文史
|
高起专
|
2.5
|
业余
|
|
1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1700
|
理工
|
高起本
|
5
|
业余
|
|
15
|
土木工程
|
080703
|
1700
|
理工
|
高起本
|
5
|
业余
|
|
16
|
行政管理
|
110301
|
1700
|
文史
|
高起本
|
5
|
业余
|
|
17
|
安全工程
|
081002
|
1700
|
理工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
18
|
采矿工程
|
080101
|
1700
|
理工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
19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1700
|
理工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
20
|
环境工程
|
081001
|
1700
|
理工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
2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301
|
1700
|
理工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
22
|
土木工程
|
080703
|
1700
|
理工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
23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080704
|
1700
|
理工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
24
|
会计学
|
110203
|
1300
|
经济管理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
25
|
人力资源管理
|
110205
|
1300
|
经济管理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
26
|
市场营销
|
110202
|
1300
|
经济管理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