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人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为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
4.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5.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我院成立由纪监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6年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为120人。招生专业共计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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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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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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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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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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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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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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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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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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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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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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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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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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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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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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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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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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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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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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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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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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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习形式及上课时间
第七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以面授为主,并积极探索网络教学等辅助方式。
第八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的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中的一天或寒暑假,学制为2.5年。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学习期限、上课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以我院2016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河南省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三条 新生录取后,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上级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五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严格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0821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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