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
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
第四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举办,以医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太行山麓、黄河之滨的牧野名城-河南省新乡市,占地1916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其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牧师劳海德先生在古城卫辉府开办的西医诊所,1903年扩建为“博济医院”。1920年医院再次扩建后更名为“惠民医院”。1922年加拿大人维特立夫先生创办“惠民医院”护士学校,招收四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并由中华护理学会(1923年更名为“中华护士会”)颁发文凭,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史的开端。后几经易名,于198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新乡医学院”。1998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起步于1993年,在学校领导及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成人教育学院以“创建学习型成人教育学院”为建设目标,以“六个一流”即“一流教学、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一流效益、一流形象”为办学理念,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逐步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继续医学教育为辅助的办学格局。
第七条 学院开设有业余高起本、业余专升本两种办学层次,成人高等教育高起本层次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2个专业;专升本层次设有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麻醉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法医学9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按照相关规定,成立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依照省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专升本层次学费2500元/生?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费2500元/生?年。教材由学生自愿购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2016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以后逐年修订。
第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单位:新乡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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