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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Zhengzhou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名城河南省郑州市。现有老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新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条件: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批、河南省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中心,河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设在我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46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78人,博士8人,硕士研究生79人。河南省特级教师3人,省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学校长期聘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学前教育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教学全部实行现代化教学手段,现有钢琴271台,数码钢琴441台,手风琴341部,纸质图书43.7万册,校内实训室260个,校外实践基地78个,附属幼儿园3个。
第二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层次:学前教育(专科),学制为2.5年,学习形式为函授。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成人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结合我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6年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照河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学费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豫计收费[2002]12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前教育专业1100元/生/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科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371—66200601。
招生网址:www.zy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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