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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校2016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
第二章 学校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63号,建有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000余亩。 培养包括成人高起本科生、高起专科生和专升本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三章 学校办学性质及历史沿革
河南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历经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成为国家首批“2011计划”牵头建设高校。
第四章 学校办学力量及特点
第一条 学校下设20个学院,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河南省高校唯一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一级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5个博士授权点,85个硕士授权点,84个本科专业(方向)。近年来,学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荷兰等5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二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87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2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国家“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骨干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1人,中原学者7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6人。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成人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成人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成人高考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成人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六章 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2016年成人招生计划。
第七章 录取规则
依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由高往底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专升本专业理工类1700元/生·年,文史类1300元/生·年;
高起本专业理工类 1700元/生·年;
高起专专业理工类 1500元/生·年;文史类1100元/生·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58225;通讯地址为郑州市农业路路63号;邮编为450002;
第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成人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 学校所有成人高招录取信息以我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成人高考招生网址为:http://cj.henau.edu.cn/;
第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为0371-63558638,举报邮箱:hnaujw@126.com;
第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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