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专科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专科专业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洛阳师范学院专科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洛阳师范学院专科专业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目前有安乐校区和伊滨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专科生为主。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16年,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现有24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部,6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4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专科专业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专科单招)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根据工作需要,成立2017年专科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主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网络中心、教育科学学院、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及相关教学院负责人组成。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技术安全组、纪检监察组,分别负责全校专科单招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相关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本人户籍地的设岗县(区、市)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志愿。
(二)报考洛阳市免费师范生设岗县伊滨区,户籍限制可放宽至洛阳市辖区和偃师市。
(三)依据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教育局的要求,所有报考洛阳地区志愿设岗县(区)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所报志愿设岗县(区)政府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获取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基本身体条件。
(五)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 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
学 制:三年
计划招生:370人(河南省财政资助220人,洛阳市财政资助15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考试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科目及办法:
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面试:包括形体、语言表达、粉笔字、才艺展示、心理测试等,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笔试:2017年4月9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以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招生考试按照设岗县(区、市)培养计划定向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志愿填报:学生可根据我校招生简章中招生设岗县(区、市)志愿代码,于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填报,每个代码视为一个考生志愿。
2、预录取。依据设岗县(区、市)培养计划,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面试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限单科成绩。预录取结果在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并由录取院校将预录取结果通报预录取考生设岗县(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预录取学生应在预录取结果发布一周内与设岗县(区、市)、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书,可依次递补,直至完成设岗县(区、市)培养计划。
3、正式录取。培养院校根据预录取学生名单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4、入学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如若未按时报到,则视为放弃当年录取的免费师范定向生资格。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我校招生网公示5日,经公示后确定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得被其它高校录取,入学后不得调整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在校生享受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洛师勤学奖学金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期为家庭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为学校专科专业单独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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