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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
专业专科层次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更好地解决乡村教师补充难问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2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实行单独招生,为保证单招工作顺利进行,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科层次单招专业。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49
第九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北大学城英才街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我校成立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有分管招生、教学、保卫、纪委、网络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兼任。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考方式、招生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 我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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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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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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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设岗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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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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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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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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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全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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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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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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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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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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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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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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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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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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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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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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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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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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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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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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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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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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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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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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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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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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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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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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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本人户籍地的设岗县(市)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要求考生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能够较好地适应农村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 考生随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和录取。
1、考生本人请于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与本人户籍对应相同的设岗县、市)志愿,报考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与其他单招院校不能兼报。
2.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4月7日至8日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核对报名信息并领取准考证。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现场确认地点: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考生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2) 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注: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考试时间:2017年4月9日,上午笔试,下午开始面试。
4、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综合考试,满分300分;面试内容包括形体、语言表达、粉笔字、才艺展示、心理测试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5分钟以内。
5、预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学校预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将预录取结果通报预录取考生设岗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预录取学生应在预录取结果发布一周内与该县(市)和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书,我校可不予录取并依次进行递补录取,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
6、正式录取。我校根据预录取学生名单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7、入学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如若未按时报到,则视为放弃当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及普通高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等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相关规定就业(不再参加招教考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郑州市北大学城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招生咨询电话:0371-65501159
监督电话:0371—655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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