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
2016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工商学院是河南省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郑州工商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8号。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本校的办学条件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招生、督查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郑州工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四条 郑州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实施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郑州工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办学情况
第六条 郑州工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本校区办学,本年度招生包括高起本、高起专两个层次,高起本的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高起专招生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高起本学制5年,高起专学制2.5年。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为函授,学生通过青书学堂进行网络学习。青书学堂教学管理平台集“学、测、评、导”于一体,有电子书。学生可充分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学习,泛在式学习、随时随地学习,可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 本校按省教育厅审核的学费标准分学年收取学费,各专业学年学费参照标准如下:高起本,理科类专业1700元/学年/人,文科类专业1300元/学年/人;高起专,理科类专业1500元/学年/人,文科类专业1100元/学年/人。具体学费标准以当年河南省教育厅审批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地点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报考高起专,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
(3)初中毕业后通过3年自学或其他途径学习,达到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化程度。
注:同等学力指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的学习,从而达到某种文化程度的学习能力与知识水平。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可以就近报名确认,郑州市户籍考生若享受边远山区照顾则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确认。考生应遵守诚信原则,确保报名信息准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郑州工商学院在录取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级纪检部门监督下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本校的录取原则是: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由我校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可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河南省统一录取分数线及本校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计入总成绩,提档照顾政策具体条款请参见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heao.com.cn/)的相关网页。
第十五条 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对不足开班人数(25人)的专业将予以合并或取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统一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说明书,学生须按本校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章 毕业
第十八条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高起本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拿到学士学位。每年省教育厅组织一次考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郑州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颁发的文件执行。
郑州工商学院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8号 邮政编码:451400
学校网址:http://www.wanfang.edu.cn/
电子邮箱:gsxycj3855@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855 0372-853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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