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不转专业。但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① 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需要;
② 属于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① 非理科专科毕业的学生要求转入专升本理科专业者;
② 非英语专科毕业的学生要求转入专升本英语专业者;
③ 专科转入本科者;
④ 入学两周以上者。
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修学年限: 2.5年 关注度: 6468
修学年限: 2.5年 关注度: 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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