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① 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
② 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③ 因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学习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休学时间计入学生的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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